5月17日,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和已缴证明单开具”培训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韩建忠,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科负责人及开票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聘请晋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授课,主要针对日前省政府通过并公布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进行讲解。
根据《管理办法》,今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原煤开采出的当天向原煤开采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基金。收购没有缴纳基金原煤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代扣代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金征收将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进行计征,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对拒不缴纳基金的基金缴纳人,地税机关除追缴拒缴的基金外,并处拒缴基金1倍以下的罚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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